資金匯回 兩年迎1.7兆活水

2019-08-15
記者程士華、翁至威/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專法今(15)日上路,財政部期待在享有稅率優惠的二年內,最多將迎來1.78兆資金活水。部長蘇建榮昨(14)日則表示,在美中貿易戰的環境下,專法可引導台商將資金匯回台灣進行實質投資,促進轉型升級。

蘇建榮說,五區國稅局日前已成立海外資金匯回單一諮詢窗口,服務有意回台的業者,8月下旬各區國稅局也將召開座談會,向全球台商說明專法優勢。財政部、經濟部及金管會也將於今日召開記者會,進一步說明各部會配套措施。

蘇建榮說,美中貿易戰已持續一年多,且看來短期內不會結束,貿易戰不會這麼容易結束,在中國大陸投資的不確定升高,包括資通訊產業,已很多外國大廠已陸續從大陸撤離。台商作為供應鏈的一環,也會跟著調整生產基地,轉向東南亞國家或回台投資。

因此,蘇建榮表示,美中貿易戰促成的回台推力,加上國際反避稅潮流,台商有海外資金匯回的需求。

財政部日前推估,專法施行的二年內,樂觀預估資金最高匯回規模可達1.78兆元,中推估引資規模達8,544億元,低推估則至少2,666億元資金匯入。稅收方面,最高每年替國庫入帳1,184億元,中推估496億元,低推估60億元。

但業界指出專法仍有三大問號,包括:不能與《產業創新條例》重複、營運資金比例限縮,恐影響回台意願;此外,仍有遺產問題待解。

專法規定,台商境外資金在兩年內匯回指定金融專戶,可享第一年8%、第二年10%優惠稅率,若進行實質投資更可退還半額稅款,相當於可享最低4%優惠稅率,但必須依指定方式向經濟部申請投資計畫,可以直接投資自身企業、新設或增資其他營利事業代為執行投資計畫,也可以透過間接投資,由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入重要政策產業。

由於財政部明確排除專法資金不得適用其他租稅優惠,首當其衝的是產創條例投資5G及智慧機械條款、天使投資人條款、未分配盈餘投資條款等三大投資相關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