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單理賠轉彎 限額給付喪葬費(屏東新光長虹資融有限公司)

2020-06-10
未滿十五歲兒童身故將開放限額給付「喪葬費」,理賠上限六十一點五萬元,預計最快十二日上路。

上限61.5萬元 最快周五上路

未滿十五歲兒童身故將開放限額給付「喪葬費」,理賠上限六十一點五萬元,預計最快今天總統頒布後十二日上路。原規範死亡給付與返還保費加計不能超過六十一點五萬,保險局昨表示,昨與業者開會後,決議返還保費可不納入喪葬費限額。

新法上路後,舊保單仍依照保單條款給付。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明,二○一○年二月前買的壽險保單,未滿十五歲兒童身故,依然可領一百萬或兩百萬喪葬費;之後到今年六月十二日前買的保單,兒童身故一律是退還保費;而六月十二日之後買的保單,兒童身故喪葬給付最高六十一點五萬,超過部分是否退還保費,就要看保單條款的設計。

假設今年五月幫小孩買一張一百萬壽險,若小孩不幸十五歲前身故,僅能返還保費,但若再於六月十五日幫小孩買第二張壽險一百萬,小孩不幸十五歲前身故,第一張保單仍返還保費,第二張給付喪葬費六十一點五萬。第二張超過部分是否返還保費,就要看商品設計,若該保單是以十五歲前用一百萬保額來計算保費,保險公司就要退部分保費,但若十五歲前是用六十一點五萬計算保費,就不用退保費。

張玉煇也表示,以六月十二日作為分界點,壽險、傷害險、含有身故給付的健康險、旅平險、小額終老保險、投資型壽險、微型保險,不分產壽險皆納入限額,學保、年金險不納入。

若十二日後幫小孩買的第一張保單身故給付超過六十一點五萬,再買第二張以上內含身故給付的保單,父母就要簽聲明書,確認父母知道未滿十五歲身故,第二張以後只能退保費。

舉例來說,六月十五日幫小孩買一張七十萬壽險,但之後幫小孩加買旅平險內含身故給付三十萬,父母就要簽聲明書,若小孩不幸在旅遊過程中身故,壽險理賠喪葬費六十一點五萬,旅平險就只能退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