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違規取得個資 富邦人壽遭罰480萬元(屏東新光長虹資融有限公司)

2019-11-15

國內壽險業遭罰大筆金額案例再添一樁。金管會今(14)日宣布,發現富邦人壽通訊處業務人員,為達到增員目的,假借非保險公司的行號名義,大量取得人力銀行中,特別排除保險業的求職者名單,總計共2萬多筆,同時還有多項疏失,因此處以480萬元罰鍰和8項糾正。

事實上,富邦人壽近年來屢遭重罰,金管會2016年底對富邦金控進行金檢時,要求查看富邦人壽海外委託代操相關作業,發現公司刪除相關郵件,且無法查明刪除的原因,再加上採購案也出現明顯缺失,當時重罰1,260萬元,創下國內第3次出現單一保險公司遭到逾千萬元罰鍰的紀錄。

金管會表示,2018年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多項缺失,其中旗下多個通訊處,竟從2016年起辦理業務人員招攬時,利用非保險業的公司行號名義,在1111、104等人力銀行,取得「屏蔽保險業者觀看履歷」的求職者個資,總計達2萬多筆,尤其以1111人力銀行最多。

據瞭解,部分人力銀行求職者接到招攬電話後紛紛投訴,但富邦人壽僅對通訊處業務人員勸說,並沒有任何管理機制,導致類似狀況持續發生,並遭被打擾的民眾向檢調申訴。金管會指出,因為富邦人壽沒有其他積極主動的查核作業,導致衍生後續重大爭議案件,控管措施未有效發揮功效,因此作出180萬元罰鍰的處分。

同時,富邦人壽辦理房屋貸款徵信作業,授信審核表揭示用途為「購買房屋或修繕房屋」,但其實客戶所貸資金購買大額躉繳保險商品,因此是否確認所貸金額實際用途,以及對以貸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險的案件,核保時未詳細評估妥適性及風險等缺失,處罰鍰120萬元。

另外,針對銷售商品的金融機構及其轄下業務員,在銷售或服務過程有疏失者,沒有納入考核評估,處60萬元罰鍰;辦理法人保單變更作業,沒有建立妥適檢核措施,以致法人資格已被解散登記,卻仍予以核准,處罰鍰60萬元;辦理法人投保業務,對投保目的為員工退休規畫或留才計畫者,沒有留存充分佐證文件及詳細審查紀錄,也罰鍰60萬元。總計開罰48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