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 「按月提撥」、「依限補足」

2016-03-10
因應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重大變革,彰化縣政府為加強相關法令宣導,今天舉辦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依限補足」政令宣導記者會,彰化縣長魏明谷期許透過此次活動強化事業單位雇主對法令的認識與瞭解,進而遵守法令規定,達到保障勞工權益、強化勞雇關係的施政目標。 彰化縣長魏明谷表示,彰化縣政府對於勞工的權益、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及工作安全等各方面不遺餘力,縣府勞工處為因應勞基法勞工退休準備金的重大變革,向縣內所有企業主宣導,希望能按照法令規定,按月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的差額,如果企業主對相關法令不瞭解,可洽詢縣府勞工處予以協助,如此一來,雇主如果遵守法令,勞工也能因此獲得充分退休的保障。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勞退條例第13條第1項的「按月提撥」與勞基法第56條第2項的「補足差額」,為並存的法令規定,其法源依據與罰則皆不相同,事業單位雇主須同時遵守,不能偏廢。勞退條例自94年7月1日施行,延續勞基法的「按月提撥」規定,並行之有年,事業單位大致尚能適應遵守;惟104年2月勞基法修法增訂的第56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雇主105年3月將首度面臨足額提撥的問題與壓力,彰化縣政府為使各事業單雇主及早瞭解相關修法規定並籌措經費預算因應,前於104年5月份起已陸續辦理6場次相關法令宣導會,另配合勞動部漸進輔導事業單位估算及提撥符合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準備金,縣府業於105年2月底前全面發文輔導轄內未足額提撥之事業單位雇主於3月底前補足,並規劃辦理訪查專案,協助其符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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