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貨貿協商不用等兩岸監督條例

2016-03-07
陸委會今天表示,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不用等立法院審議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後才能協商;但未來會向國會說明,在徵得各界理解下,透過貨貿協商聯繫管道,與大陸進行後續商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兼任大陸全國政協委員,他在上午參加全國政協分組會議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貨貿「已經談完啦」,但未能簽署的關鍵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還沒有通過,「怎麼討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貨貿目前已舉行12次業務溝通,雙方在協議文本方面已大致有共識,但巿場開放部分並未完成協商,尤其是大陸的出價和台灣產業需求及期待仍有落差,尚待雙方後續協商。陸委會指出,貨貿是基於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進行協商,經濟部及陸委會在兩岸溝通過程中,也依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精神,作好與國會、產業及各界溝通相關準備。陸委會強調,貨貿並非必須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後才能進行協商。但陸委會與經濟部將向國會說明,了解國會對貨貿協商後續推動的意見,在徵得各界理解下,透過貨貿協商聯繫管道,與大陸進行後續商談。1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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